【禁播榮光】《願榮光歸香港》禁制令案高院聆訊 法官押後下周五頒布判決
發布時間: 2023/07/21 14:30
最後更新: 2023/07/21 18:58
律政司司長早前入稟高等法院,申請禁制任何具煽動意圖分裂或侮辱國歌等4類人士,於網上或任何平台傳播歌曲《願榮光歸香港》,今(21日)於高等法院就非正審強制令作聆訊。律政司一方陳詞時指,不論知悉禁制令與否,傳播或協助有意圖煽動他人犯分裂國家或侮辱國歌的人,傳播《願榮光》均屬違反禁制令,又指新聞報道並非豁免,但合法的新聞報道並不會違反禁制令內限制的內容。法官聽罷陳詞後,押後至下周五(28日)頒下書面判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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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律政司司長;答辯人為從事相關禁制行為的任何人。
律政司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,是次聆訊未有反對或抗辯一方列席;資深大律師陳樂信則以法庭之友(amicus curiae)身份列席。
資深大律師余若海陳詞時指,《願榮光歸香港》(下稱《願榮光》)在《港區國安法》實施後仍不斷流傳,不少人或會認為這只是1首歌曲,惟《願榮光》單單是其純音樂亦可引起市民的情緒,對國家安全存有風險。
余又指,是次禁制令針對在港人士,不論知悉禁制令與否,傳播或協助有意圖煽動他人犯分裂國家或侮辱國歌的人,傳播《願榮光》均屬違反禁制令。余又指,若相關網上平台在禁制令生效後,拒絕將歌曲下架,則屬藐視法庭。
法官陳健強關注若違反禁制令,便會同時違反《港區國安法》,變相一罪兩審(double jeopardy)。余回應指,由於未有相關案例,故難以說明情況,但在現行法例下並不容許一罪兩審,並強調被告在司法制度下會得到公平審訊。
法官問及新聞報道是否獲豁免,余則指,新聞報道並非豁免於禁制令,但合法的新聞報道並不會違反禁制令內限制的內容。
余引述早前機場及港鐵獲批禁制令,而有關禁制令並未有指名道姓,但仍能有效執行。余指,相信大部分市民均奉公守法,遵守法庭命令,加上是次申請受到廣泛報道,相信公眾會有所意識。
資深大律師陳樂信表示是次以中立身份協助法庭,陳質疑禁制令效用,指《港區國安法》已列明分裂國家罪,防止作出煽動分裂國家行為,可見禁制令與《港區國安法》的用途重疊,而且過度禁止歌曲,反而會「欲蓋彌彰」。
陳又指,教育公眾有關《港區國安法》訊息比申請禁制令更為重要,現時應指出傳播《願榮光》屬違反《港區國安法》。陳又指,申請禁制令的作用不大,亦有機會造成一罪兩審的情況。
另外,資深大律師李志喜今於庭外延伸部分旁聽,李表示前支聯會到主席鄒幸彤早前曾親自去信法庭,就本案申請介入本案,最終被法庭登記處拒絕。李表示其後曾代表鄒去信法官申請,但早前經法庭書面通知申請被拒。
據入稟狀早前指,申請人律政司司長要求法庭頒令,禁止答辯人在網上媒體或平台等廣播、發布或複製有關歌曲《願榮光歸香港》不論是其曲調、歌詞或曲詞 ,包括有關歌曲的改編本,並具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,違反《港區國安法》第21條,或違反《刑事罪行條例》第9條列明的煽動意圖,主張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國分離出去,或意圖侮辱國歌,違反《國歌條例》第7條,並列出禁制內容包括32條與該歌曲有關的YouTube影片連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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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